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菎蔽象棊,有六簙些。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9:3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223页(5975字)

【集校】:

唐《文选集注》本:昆蔽象棊,有六博些。

校语:《音决》博爲簙。

《文选》尤本:菎蔽象棊,有六簙些。

《文选》五臣本:菎蔽象棊,有六博些。

《文选》六臣本:同尤本。

校语:五臣本簙作博。

洪兴祖:菎蔽象棊,有六簙些,校语:菎,一作琨,一作箟。

簙,一作博。

朱熹:箟象棊,有六簙些。

校语:箟,一作琨。,一作蔽。簙,一作博。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刘师培:《后汉书·梁竦传》注引菎作琨。《白帖》三十三引作篦(即菎误)。《梁竦传》注引作六博。

闻一多:案菎当从一本作箟,涉下蔽字从艸而误也。

王注:“菎,玉也。蔽,簙箸,以玉饰之也。

或言菎蕗,今之箭裹也”,下注曰:“以菎蕗(原误落)作箸,象牙爲棊。”案下注从本注后説,得之。注文两“菎蕗”亦当作箟簬。(《韵语阳秋》一七引下注如此。

《西溪丛语》下引作箟簵。)箟簬即箘簬,竹名也。

箟蔽谓以箟簬之竹爲簙箸。《白帖》三三、王应麟《急就篇补注》三、葛立方《韵语阳秋》一七引并作箟。

朱本同。

【集释】:

王逸:菎簙箸,以玉饰之也。

或言菎蕗,今之箭囊也。投六箸,行六棋,故爲六簙也。言宴乐既毕,乃设六簙,以菎蔽作着,象牙以棊,妙而且好也。

刘良:又作六博之进戏。

菎蔽,玉着也。各投六着,行立棋,故谓之六博矣。

洪兴祖:菎,音昆,香草也。琨,玉名。箟,竹名。

蔽,《集韵》作,其字从竹。

《方言》:簙谓之蔽。秦晋之间谓之簙,吴楚之间谓之蔽。

或谓之箭裹,或谓之棊。《博雅》云:博箸谓之箭。

《説文》云:局戏也。

六箸,十二棊也。

鲍宏《博经》云:所掷头谓之琼。琼有五采,刻爲一画者谓之塞,刻爲两画者谓之白,刻爲三画者谓之黑。

一边不刻者,五塞之间谓之五塞。《列子》曰:击博楼上。

注云:击,打也。如今双陆碁也。

古博经云:博法,二人相对,坐向局,局分爲十二道,两头当中名爲水,用碁十二枚,六白六黑,又用二枚,置于水中,其掷采以琼爲之,琼畟方寸三分,长寸五分,鋭其头,钻刻琼四面爲眼,亦名爲齿。二人互掷采行碁,碁竹到处即竪之,名爲骁碁。

即入水食鱼,亦名牵鱼。每牵一鱼获二等,翻一鱼获二筹。

朱熹:箟,竹名。

字从竹。

簙,箸也。《博雅》云:投六箸,行六棊,故爲六簙也。

言宴乐既毕,乃设六簙,以箟作箸,象牙爲棊也。

陆时雍:古者乌曹氏作簙,以五木爲子,有枭,卢、雉、犊、塞,爲胜负之采。

簙头刻枭形者最胜。卢次之,雉、犊又次之,塞爲下。

周拱辰:按六簙,用十二棋,白黑相等,所掷头谓之琼,琼有五采,或曰六簙,即今骰子。用六只骰,故名。

又云:以五木爲骰,有枭、卢、雉、犊、塞爲胜负之采,必刻一头如枭鸟形,得之爲最胜,故爲呼卢。

王夫之:象棋,谓围棋。象阴阳及周天之度。六簙,博戏十二棋。人得其六。

林云铭:箟,竹名。,博齿也。投六箸,行六棋,故爲六簙。

作箸,象牙作棋。

蒋骥:箟,竹名。

,簙箸也。盖投之以行棋者。

象,象牙。棋,棋子也。簙,博通,局戏也。

投六箸,行六棋,故曰六簙,言设六簙以行酒,用箟簵爲箸,象牙爲棋也。

投六箸,行六棋,故爲六博,本王氏注。《集注》引称《博雅》,岂因上箟句补注此《博雅》云博箸谓之箭,而误记之欤?

屈复:言晏乐既毕,乃设六簙,以箟作箸,象牙爲棋。

胡文英:簙博同。琨蔽,以琨玉瓖象棋也。

象棋,即今之象棋。六簙,双陆也。

王闿运:蔽、簙,棋局也。

朱季海:菎蔽,《文选集注》残卷菎作昆。

王《注》菎玉字同;又出《音决》:“昆,音昆”,陆善经曰:“箟,竹也”,是诸家《文选》本皆作昆,陆善经始作箟,《楚辞》故书亦当本作昆,故王《注》两读,退箟簬于或説也。《注》:“或言菎落”,《集注》残卷作“箟簬”者,今《楚辞·哀时命》“箟簬杂于蒸兮”,《七谏·谬谏》则作菎路,洪引一本,此二文从竹,从艸,亦或相贸也。

此既竹名,自合从竹,隶变或省,艸、竹故时相乱矣。簙箸字皆从竹,而六箸亦被箸名者,其制以竹,其形似箸(《説文·竹部》:“箸,饭也,从竹,者声)也。”《注》:“今之箭裹”,残卷作“箭褁”,褁即裹字。盖古之爲簙者以竹,故或谓之箘(见《方言·第五》。

《説文·竹部》:“箘,箘路也。一曰:博棊也。

”)或谓之箭(见洪引《广雅》),皆因竹得名。又或谓之“箭裹”者,裹借爲箇,《説文·竹部》:“箇,竹枚也”,是其义;一曰:借爲颗,《説文·页部》:“颗,小头也,从页,果声”,箸所以投,而谓之颗者,犹鲍宏《博经》亦云:“所掷头”矣。

今作箭裹,于义无取,形之误也。然《四部丛刊》影印傅氏双鉴楼藏宋刊本《方言》已云:“或谓之箭裹”(见《方言》第五),是其讹久矣。

六簙及《注》中诸簙字,残卷并作博,与一本合,疑故书本借博字爲之。《注》:“以菎蕗作箸”,残卷作“箟簬”,又无“以”字,“丽而且好”作“妙且好”,疑皆是也。《注》:“下兆于窟”,文不成义,残卷作“下逃于窟”,与一本合,当是也。

《説文·竹部》:“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棊也。”王《注》:“投六箸,行六棊”。“博法:二人相对坐,向局”(见古《博经》),人各六棋,或分白、黑,故十二棋。箸亦或谓之簙,六簙盖以此得名。

《方言》第五:“簙谓之蔽,或谓之箘,秦晋之间谓之簙,吴楚之间或谓之蔽,或谓之箭裹(裹当爲裹,説见上文),或谓之簙毒,或谓之夗专,或谓之璇,或谓之棊。”凡此皆簙箸之异名。亦或谓之箭,郭氏《方言注》:“簙箸名箭,《广雅》云”,是也。箸所以投,故《方言》云:“所以投簙谓之枰。或谓之广平,”王《注》云:“投六箸”也。二人向局,同此六箸,故箸止于六。棊所以行,故《方言》云:“所以行棊谓之局,或谓之曲道”,王《注》云:“行六棊”也,人各六棊,故十二棊。箸多异名,棊一而已。

《招魂》:“菎蔽象棊”,是楚语箸谓之蔽也。《韩非子·外储説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钩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爲簙,箭长八尺,棊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尝与天神博于此矣。”是韩语箸谓之箭也。然其言棊则同。

韩非所云,虽或託诸神怪,或比诸寓言,要其度数,当取则不远,是箭之长,故十倍于棊也。

方国殊语,箸亦或统于棊,故《方言》云簙,“或谓之箘”,“或谓之棊”,《説文·竹部》云:“箘,一曰博棊也”,是也。然书传殊未见有以棊统于箸者矣。《韩非子·外储説左下》:“齐宣王问匡倩曰:‘儒者博乎?’曰:‘不也。’王曰:‘何也?’匡倩对曰:‘博者贵枭,胜者必杀枭,杀枭者,是杀所贵也。儒者以爲害义,故不博也。

’”是博者贵枭也。

战国策·楚三》曰:“夫枭棋之所以能爲者,以散棊佐之也。夫一枭之不如(刘无不如二字)不胜五散,亦明矣。今君何不爲天下枭,而令臣等爲散乎?”是六棊之中,其一爲枭,则其王爲散,枭棊之所以能爲,亦赖散棋佐之也。

《考工记·轮人》:“察其菑蚤不”,《注》:“郑司农云:菑渎如杂厠之厠,谓建辐也。泰山平原所树立物爲菑,声胾,博立枭棊亦爲菑”,郑仲师所云:“博立枭棊”,犹古《博经》所云:“碁行到处,即竪之,名爲骁碁”矣,立即竪也。云“亦爲菑”者,凡树立物爲菑,泰山平原所树立物即爲菑,枭棋亦竪之,是亦树立物,故其谓之菑亦同也。《史记·魏世家》:苏代之对魏王:“王独不见乎博之所以贵枭者,便则食,不便则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枭也?”《正义》:“博头有刻爲枭形者,掷得枭,合食其子,若不便,则爲余行也。”代云:“便则食”,未知果即守节所云:“合食其子”否?此其所食即谓对局者之棊耶?抑别有所谓子耶?然匡倩言“杀枭”,似谓杀对局者之枭棊,是苏代言食,故当指食对局者之棊耶?古《博经》弟言“食鱼”而已,于苏代所谓“食”与“便”、“不便”,匡倩所谓“杀枭”之説,俱无可印证;然唐且云:“枭棋之所以能爲”,当即指“食”而言,又云“以散棊佐之”,是枭有可食之便,亦赖散棋佐之也。鲍宏《博经》,不见《隋志》,洪引见《后汉书·梁冀传注》,是唐有此书也,古《博经》又不知出于何家,洪引见殷敬顺《列子释文》,是亦先唐旧书,然自晚周至于汉之东京,虽博有多名,而投皆用箸,琼畟代兴,其昉于魏晋乎?是二家之经,并乖姬汉之制也。王注“五白”,以爲“簙齿”,簙齿之名,生于刻画(《列子·説符篇》:“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张湛《注》:“刻处似齿”,是也),是古簙者,正刻齿爲采矣。鲍《径》之记琼采,犹云刻画,虽不必一仍旧贯,要爲尚有簙齿遗意,若古《径》已云:钻琼爲眼,则故事蕩然,虽曰“亦名爲齿”,徒存虚号而已。洪引《列子》者,《説符篇》文;引《注》,出殷敬顺《释文》。然殷引古《簙经》上尚有:“韦昭《博奕论》云:设木而击之,是也”,“获三筹”下,又有“若已牵两鱼而不胜者,名曰:被翻双鱼,彼家获六筹,爲大胜也”云云,洪此省略耳。殷引韦《论》以证击博,投亦可训击(《説文·殳部》:“豉,繇击也,投与通),但未知扬雄所云投簙,即韦昭所説“设木而击之”否耳?寻古《博经》既云:“牵一鱼,获二筹,翻一鱼,获三筹”,是牵鱼与翻鱼有别;然又云“若已牵两鱼而不胜者,名曰被翻双鱼”,是“牵两鱼”即“翻双鱼”矣,且又云:“彼家获六筹,爲大胜”,是彼家获筹之数,即翻双鱼之数,抑又何也?今谓当是食一鱼爲牵,获二筹,食二鱼爲翻,即以一鱼三筹计,故得获六筹也。

亦可虽得牵鱼获筹而仍不胜,则止谓之牵,以一鱼二筹计获,若既得牵鱼,而又获胜,即谓之翻,乃以一鱼三筹计获,斯爲大胜也。《淮南》言:“善博者不欲牟,不恐不胜”,依《注》:“其棊不伤爲牟”,是博者贵胜而已,不贵不伤棊也。王以信胜爲牟者,既不伤棊,而又取胜,是爲信胜也。然高《注》质而易晓,王《注》通而难明,必语其中失,则高《注》爲长矣。

《列子·説符篇》又云:“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反两(今本云:‘鱼’,殷敬顺《释文》云:‘多一字,’是也)而笑”,张湛《注》:“明琼,齿五白也。射五白,得之。

反两鱼,获胜,故大笑。”殷氏《释文》云:“凡戏争能取中皆曰射,亦曰投。裴骃曰:报采获鱼也。

字案《真经》本或作鱼。

案《六博经》作鲽,比目鱼也。盖谓两鱼勇之比目也。

此言报采获中,翻得两鱼,大胜而笑也。”今谓反鱼之制,魏晋以前无徵,未知姬汉旧事亦尔否?殷氏于此引《六博经》,未知即上文引古《博经》否?然王云:“射张”,犹《説符》之“射”“张”,《招魂》:“五白”,犹《説符》之“明琼”,是局戏规模,尚相仿佛,观其射得五白,而反两,是爲大胜,则“成枭而牟,呼五白”之故可知矣。《章句》言“射张”,《説符》言:“张中”,张皆读“张辟”之张,王念孙以爲弧张、机辟之谓者是也(见《读书杂志余编下·楚辞·九章》“设张辟以娱君兮”条)。凡言射张,盖皆以绢禽(义具《周官·冥氏》郑《注》)捕鸟(义见《尔雅》“繴谓之罿”郭《注》)爲喻,故《説符》又云:“张中”,中犹“中于机辟”之中(语见《庄子·逍遥游》)。若此説不谬,即博棊有枭,亦取名于枭鸟耳。张守节言:博头有刻爲枭形者(见前引《正义》),未知果取诸目验,抑得之古《博经》,然足证唐人尚知枭棊之名,故生于枭鸟也。

·邶风·旄丘》:“琐兮尾兮,流离之子”,孔《疏》引陆机云:“流离,枭也,自关而(今孔《疏》脱“而”字,据《释鸟》邢《疏》补)西谓枭爲流离”(陆氏《毛诗音义》引《草木疏》略同),是六博之戏,本出关东,故有枭棊矣。古之説枭者,或以爲勇健。《汉书·高纪上》有“枭骑”,《注》:“应劭曰:‘枭,健也’,张晏:“枭,勇也。若六博之枭也’”,是也。

张良传》有“枭将”,师古曰:“枭,谓最勇健也。”又《淮南·原道》:“爲天下枭”,《注》:“枭,雄也”,并是此义。殷引古《博经》又云“名爲骁碁”者,《后汉书·刘焉传》:“刘备有枭名”,《注》云:“枭,即骁也。”骁、健、雄、勇,于义一也。枭碁之名,既原出于枭鸟,特于衆棊之中,尤爲勇健,故训亦通于骁雄,盖引伸之谈,非初义然也。王云“己棊已枭,当成牟胜”者,《后汉书·张衡传》载衡《应间》曰:“咸以得人爲枭,失士爲尤”,章怀《注》云:“枭,犹胜也,犹六博得枭则胜”,“己棋已枭”,是爲己胜,“当成牟胜”(王以倍胜爲牟),故犹“呼五白”,“以助投也”。古《博经》所云:翻鱼之制,不知起于何时,观王云:“射张食棊,下逃于窟”,是绢禽猎兽之名,于捕鱼无与,疑王《注》云“窟”,即《博经》之“水”,牵鱼之制,或即始于魏晋,水陆异宜,故易窟以水耳。《汉书·贾谊传》称谊爲赋以吊屈原,其辞曰:“偭獭以隐处兮’,《注》:“服虔曰:‘,音枭’,应劭曰:‘獭,水虫害鱼者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索隐》云:《汉书》作‘偭獭’……郭璞注《尔雅》:‘似凫,江东谓之鱼鵁’”,小司所引见《释鸟》:“头,鵁”《注》,是枭音同,或又以爲鱼鵁字,应劭亦云“害鱼”,故魏晋以还,遂因缘枭名,而爲牵鱼之戏耳。

蒋天枢:《説苑·善説篇》:“雍门子周以琴见孟尝君。子周曰:今者足下,千乘之君也。燕则斗象棋而舞郑女,《激楚》之切风。练色以淫目,流声以虞耳。”则博戏固战国问流行之娱戏也,惜博法、博具及棊箸之形式,均无可考,近年考古亦从未发现实物。

汤炳正:菎蔽,博弈之具,即竹制簙箸,形如箸,共六枚,投之以决行棋之法。因竹制,故字本从竹作“箟”。其制剖竹爲之,一面称青,一面称白。象棊,以象牙所作的棋子。

六簙,博弈之制,簙箸有六根,棋子则两方各六粒,故俗称“六簙”,“簙”乃弈之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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