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发犯罪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6:0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139页(305字)

一译“迟发性犯罪”。

按犯罪生物学观点划分的一种犯罪类型。与“早发犯罪”相对。

通常指25岁以后开始实施的犯罪行为。

主要为德国、日本的犯罪学家、犯罪心理学家所用。各国学者对划分这两种犯罪的年龄标准看法不一。德国刑法学家F.埃克斯纳和德国犯罪学家梅兹格尔认为,21岁前实施的犯罪为早发犯罪,30岁后实施的犯罪为迟发犯罪。

施通普夫和日本犯罪学家吉益脩夫以25岁为界线,称25岁后实施的犯罪为迟发犯罪,为多数学者所赞同。按犯罪生物学或新人类学的观点,迟发犯罪与早发犯罪的产生,主要是受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素质等内在因素的影响,社会及环境的作用则相对次要。

参见“早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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