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6页(57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1988年成立,称国家税务局,为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3月决定改称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以及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②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③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税收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地方税收工作。④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行政收支管理,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⑤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⑥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⑦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⑧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一司、流转税管理二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涉外税务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行政收支管理司、计划财务司、国际交流合作司、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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