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72页(491字)

北宋王安石提出的关于改革国家对市场贸易的管理方法。

体现了王安石通过加强市场消费经济管理,充实国家财政、稳定社会消费的思想。主要内容有:(1)国家设立市场贸易机构,即市易务,政府拨款180万贯,供国家收买物资和商贩贷款所用。(2)当市场物价低,供过于求时,市易务则收购库存;当市场物价高,供过于求时,市易务则把库存物资批发赊购给商贩到市场抛售。商贩在领取商品时需向市易务交纳一定抵押品。

贷款和货价待半年或一年后,加利息偿还市易务。后来市易务又扩大到杭州、润州(镇江)、长安、凤翔等地。

市易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调剂了市场供求,平抑了物价。

市易法在作法上虽然与桑弘的平准法相似,但比平准法更为灵活,尤其是采取国家与商贩结合,共同对付富商大贾的垄断,既修正了汉代对市场消费经济集权过重、管的过严的作法,又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同时,市易务只控制商品的收购和批发环节,把零售业务交给商贩,节省了国家的销售费用。

另外,国家出本钱帮助市易务经营采购和贷款,也是对平准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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