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15页(282字)

来西亚独立前,英国殖民当局曾于19世纪末颁布《土地法》。进入20世纪,殖民当局曾于1913年、1930年颁布《马来人保留地法》和《土着土地保留法》等。独立后,联邦立法议会于1957年颁制联邦《宪法》。宪法第6章第4节对土地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对联邦征用土地、出让土地、设立土地法庭、马来族保留地、森美兰州与马六甲州习惯地、设立国家土地委员会等作出具体规定。马来西亚现行土地法典是1965年国会通过的《国家土地法典》。该法对全国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地籍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是马来西亚的土地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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