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877年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9页(228字)
为鼓励发展农业灌溉事业,美国国会于1877年3月3日通过《1877年沙漠土地法》。该法令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奥勒冈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达科他州、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和犹他州。根据该法令规定,移民们如果在产权申请登记以后3年内灌溉了土地,就可以按25美元1英亩的价格购买640英亩土地。还规定,购买土地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不能把他们产权转让出去,一生只能登记一份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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