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西伯利亚土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5页(292字)
1917年11月,西伯利亚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即颁布《土地改革法令》,规定,消灭官府和阁部土地占有制和半封建贡赋制度,没收私人大庄园及寺院土地,分给未“注册”移民和无地少地农民。同时限制富农占有土地,没收其出租土地、部分牲畜和农业机器。上述土地改革由于国内战争中断。1919年,苏维埃政权重新颁布《土地改革法令》,决定首先没收参与高尔察克活动或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富农的财产。同时没收哥萨克上层分子的土地,取消富农掠夺的土地使用权。法定要求在农民中分配土地时,应特别注意安置由于中部地区饥荒而大批流入的移民。法令还对减免土地费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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