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改补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5页(247字)
菲律宾1987年《耕地改革法》中对获得土地的补偿作出规定:(1)被分配土地后,应为土地所有者加以补偿。补偿金额由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庭调解。补偿以现金、股票和菲律宾土地银行债券形式付给。(2)那些拥有少于2公顷土地的农民应根据其性质给予优先权予以分配。(3)补偿土地须在30年内以每年6分利分期偿还。(4)补偿土地直接分配给农场工人或个人及工人团体。农业工人有权得到此类土地生产产品销售毛利的3%,须超过他们的一般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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