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有土地分割清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34页(298字)

韩国《共有土地分割特例法》第6章清算中,规定了共有者应该根据确定的土地分割调查书记载的内容进行清算的基本原则及清算金的缴纳期限及方法。根据规定,当确定的共有土地的分割调查书中各个共有者分割得到的土地面积与登记簿上各共有股份应有面积不一致时,该共有者应该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共有者之间就清算金达成协议时,清算金额按其协议办理,没有协议时,按总统令规定的基准确定;支付清算金者,应自分割调查书确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向所管厅缴纳;所管厅收到清算金时应立即将其分配、支付给应得到者;缴纳清算金者不按规定期内缴纳时,所管厅可按地方税拖欠处分规定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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