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土地所有权转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38页(242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令》第26条规定:(1)买卖、交换、生前赠与、遗嘱赠与和依照习惯法赠与及其他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行为和对这些行为的监督,按政府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处理。(2)任何买卖、交换、生前赠与、遗赠与和其他旨在直接或间接的向外国人、向同时具有印度尼西亚和外国国籍的公民或向法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除了按照本法规定外,将依法取消,其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他方面所附带的权利,按规定仍然有效;至于所有者所得的一切偿付,不得要求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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