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地自愿调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2页(291字)

德国《土地整理法》第103a-103i条规定,自愿调换土地目的包括:(1)改善农业土地利用条件,用快速、简化的方法合并农用土地;(2)是为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持创造条件。还规定,自愿调换土地由土地整理局批准立项。具体实施可请社区组织提供帮助。在自愿调换土地过程中,批准自愿调换土地条件包括:(1)自愿调换土地者提出书面申请。在每个自愿调换土地项目中,只包括少数地块和土地所有者;(2)自愿调换土地者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调换土地达成一致意见;(3)以整块土地进行交换,不需要进行地籍测量;(4)避免同时进行道路、水利和其他土壤改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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