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占地施工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5页(241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3卷规定:(1)省长、市镇长或其代表以及负责城市化的部长可任命有关人员随地视察占地施工工地,从事必要的检查,要求其提供同占地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工程结束后两年内,他们仍有此权利。(2)负责保护工地边沿国有地产的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确保其管辖区的边沿线性和平整度不受损害。(3)在拥有被公布或被批准的占地规划的市镇,按照本法规定,以市镇、跨市镇合作机构或国家的名义,在工程竣工时,出具符合建筑许可证规定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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