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农田临时占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8页(179字)

尼亚1974年《土地资源法》第20条规定,要临时改变用途以用于实施地质、地球物理和水利勘探和考察工程以及与这些工程有关的工程的农田和林地,在年初由第16条规定的机构按地区和县予以估计性批准。在被批准面积的限度内,根据不同情况,由县或布加勒斯特市农业或林业机构划定这些土地,并确定临时使用这些土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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