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征用障碍排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4页(401字)

日本1999年《土地征用法》第8条规定,本法中的“创业人”,是指需要征用或者使用土地,以及第5条中列举的权利、第6条中列举的树木、建筑物及土地上的其他附着物,或者需要征用前条规定的土砂石,进行第3条各项之一中所规定的事业的人。第14条规定,创业人及其受命人、或者受托人,为了对本法列举的事业进行准备,需要进入他人占有的土地进行测量或者调查,根据需要不得不排除植物或者垣墙、栅栏等障碍、以及在该土地上进行挖掘或者钻探井排除由此而出现的障碍物时,如果得不到障碍物或者土地所有人以及占有者的同意,可以在管辖该障碍物的当地市町村长的批准下排除该障碍物,同时也可以在管辖该土地的当地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下进行挖掘。在这种情况下,市町村长准备批准时,必须给障碍物的所有人及占有者以陈述意见的机会,都道府县知事准备批准时,必须给土地所有人以及占有者以陈述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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