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用土地买卖优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0页(473字)

俄罗斯2002年《农用土地流通法》第8条规定:(1)在卖出农用土地地段时独联体或者根据独联体法律的规定,地方自治机构按卖出价,包括拍卖的情况表优先购买地段的权利。(2)农用土地地段的卖出者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独联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构或者按独联体法律的规定通知地方自治机构有关卖出地段的确定价格和其他实质性条款。递交的通知书应签字或者以挂号信的方式递交通知。(3)如果独联体或者按独联体法律的规定,地方自治机构拒绝购买或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通知卖出者的拥有地段的意图,卖出者有权在1年内按不低于通知书中确定的价格将地段卖给第三人。规定的期限自独联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构或按独联体法律的规定,地方自治机构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地段的卖出价格低于较早的申请价格或者改变了其他实质性条款,卖出者有义务按本条的规定重新发出通知。(4)如果地段的卖出侵犯独联体优先购买权,独联体或者按独联体法律的规定,地方自治机构有权在国家注册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年内通过司法程序改变购买者对地段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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