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3页(260字)
墨西哥《宪法》、《土地法》对农村村社土地税收作出如下规定:(1)市、州和联邦只能对村社的地产征收一次土地税。(2)在对村社农田估产时,地产税将按关于各类土地税值的税收法规定的价目表进行征收。(3)村社居民点对其全部土地负有纳税责任,所有的村社社员必须交纳。(4)土地税由每个村社社员交付村社委员会司库,司库应立刻将税款集中交至它所属的最临近的税务所。墨西哥《税法》规定,由市(镇)政府开征房地产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税率均为2‰。还可按房地产税税额附征15%的体育发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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