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土地生物监督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2页(225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91条规定:(1)生物监督委员会负责就出现意外的情况的追踪协议提出意见并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警告农业部和负责环境事务的部委。此委员会由农业部和负责环境事务的部委主持。它由科技人员、议会科技选择发展办公室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一名,以及环境保护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相关职业团体的代表共同组成。这些代表应至少占委员会人数的一半。(2)行政法院法令规定生物监督委员会运作和组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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