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土地资金监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7页(224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关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分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第5章第1条规定,边区杜和行政机关负责对管委会基金使用正确性的监督和活动的指导。第2条规定,边区杜马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权检查与使用资金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有权要求其解释在检查中发现的一切问题,有权撤销被证明有损于资金使用的文件,有权停止管委会的活动。第3条规定,边区杜马有权确定由边区行政机关或管委会申请的有关文件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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