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边界划定通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8页(214字)
新加坡1985年《边界及测量绘图法》第4条规定,公共事务部部长可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指令通告上所规定的区域的土地应依据本法划定边界。第5条规定,自第4条中通告发布之日起,部长可以任命一个官员代表部长进入上述规定区域进行调查,从事或督促完成土地定界过程中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第6条规定,定界官可以责成发布通告,声明从通告规定之日起,应对上述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边界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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