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清册内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0页(250字)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49条规定:(1)国家土地清册的内容包括关于土地的法律制度、土地按占有者、使用者和土地种类的分配情况、质量情况和土地的国民经济价值等一系列资料和文件。(2)制订国家土地清册的保证是进行地形地质、绘图、土壤、地植物学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对土地占有和土地利用情况的登记、对土地的计算和鉴定。(3)国家土地清册由土地规划机关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依靠国家预算资金来制订。制订国家土地清册的程序由苏联部长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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