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段划界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19页(201字)

澳门1994年《土地法》第182条规定,在地段管理机关设有划界及检查组,其任务为:(1)执行临时性及确定性划界;(2)检查已被申请批给的地段,目的为查明有关向其提出的问题,并作出报告;(3)检查批给及占用地段的利用;(4)缉查及呈报不合法占用及本法律所指的其他违例。为使本条第4项发生效力起见,任何地段不论其法律情况为何,不得阻止该工作组的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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