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980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0页(374字)

1980年2月,台湾当局颁布《第二阶段土地改革方案纲要》。其实施要点包括:(1)加速实行“农地重划”,辅导“小农转业”,即让一批无力生产的小农放弃对原有小块土地的占有权,转为雇佣劳动力,促进土地所有权的转移。(2)继续推广“共同经营”、“专业区”、“委托经营”等商业性的经营方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促进农业耕作机械化和产品商品化,提高农民的务农意愿;加强农业的统筹和管理,修订农业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改革有利于推动台湾农业生产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并进一步纳入加工出口经济的轨道。纲要颁布后,台湾当局于当年重新修订、颁布《农地重划条例》、《平均地权条例》。还颁布了《土地登记规则》、《祭祀公业土地清理要点》、《办理平均地权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土地税减免规则》等法规和规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