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水资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9页(197字)

秘鲁1966年颁布《综合水法》,后于1969年修订。该法对收集和勘查全国的水流域资源及资料、防止水退化、进行水源回灌等作出规定,还对管理部门加强灌溉控制,灌溉许可权批准年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气象水文局、自然资源评价局、计划局、农业部(水处、农业区划处、灌区用水管理处、灌溉处)、水学会和卫生部等机关负责各项水资源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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