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许可申请更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5页(217字)

1998年南非《水法》第52条规定:(1)许可证持有人可以在该证期满前向主管当局申请更换或修正许可证。(2)除非更换或修正许可证的申请是按规定进行,否则他的申请:应按主管当局要求的格式、内容和手续费办理;办理申请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3)主管当局在考虑更换或修正许可证的申请时,应当审查该许可证原申请时所考虑的同样事项。(4)主管理当局经持证人同意后可对许可证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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