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使用契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4页(230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水体使用契约是指俄罗斯联邦各州、区执行权力机构就水体或其一部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方式与用水户所达成的协议。(2)如果水体分布在俄联邦好几个州的界限内,则在实施其使用权时主要是与俄联邦的有关州、区执行权力机构签署水体使用契约,或经它们协商一致后与它们中任何一个州、区签署契约。(3)除非本水法中另行规定,民法中有关契约、协议和租赁方面的规定一般也都适用于水体使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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