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范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30页(277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本水法的用水包括:(1)从某一水源地取水;(2)蓄水;(3)阻挡或引水入河道;(4)减少河道流量的活动;(5)有控制的活动;(6)通过管道、渠道、下水道、出海口或其他输水道排放污染物或污水进入水源地问题;(7)以对水资源有严重危害影响的方式处理污水问题;(8)以任何方式处理工业或发电过程排放的废水,或工业或发电过程加热的水;(9)改变河床、河岸、河水流向特性等;(10)如果为了有效持续一项活动,或为保护人身安全有必要而将水引走、排放或处理至地下;(11)为游览目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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