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多用途水坝建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5页(226字)

韩国《特定多用途水坝法》第2章用途水坝的建设,共10条。对建设部长官拟定多用途水坝建设的基本计划、水坝使用权设定预定者的条件、建设费的负担、受益者负担金、负担金的退还、建设的竣工公告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建设部长官欲建设多用途水坝时,须拟定有关该建设的基本计划;堤坝使用权的设定预定者须负担本法规定的有关建设费用;对因有多用途水坝的建设而获得显着利益者,建设部长官可以责令其负担建设所需的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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