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坝工安全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8页(289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水与森林部部长可以对处理病险坝的专业人员,应建立登记和批准制度:(1)不同的专业人员等级;(2)每一个坝工安全等级人员可能完成的任务等级;(3)关于每一等级专业人员可能完成的某一任务或某一任务等级的条件;(4)进入某一等级的要求;(5)为每一等级所确立的程序;(6)批准;(7)撤销批准;(8)暂停批准;(9)为批准提供手续费;(10)批准某人为某一特定任务的专业人员;(11)制定批准程序;(12)制定撤销批准的程序;(13)要求被批准者给其他有经验和有资历的人员以帮助;(14)提供批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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