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家水资源战略内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4页(553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国家水资源战略应当:(1)在政府现行政策范围内提出主管部长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持、管理和控制的策略、目标、计划、准则和程序,以及在体制上的安排,以便实现本水法的目标;按1997年南非水服务法(1997年南非第108号法律)第9节(1)规定的某些强制性国家标准;(2)至少应规定必要的储备要求,有时尚须鉴别水资源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一些国际权利和义务;为满足预计未来需水量应当采取的行动;有战略重要性的用水;(3)建立水资源管理区并划定其界限;(4)包括对目前和未来的用水需求进行估计;(5)说明每个水资源管理区内的可用水总量;(6)说明水资源管理区内水量的丰欠;(7)提出在流域内丰水水资源管理区与缺水水资源管理区之间进行调水的规划;(8)提出有关水保持和需水管理的原则;(9)说明如何借助本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分类体系来实现在水质方面的目标;(10)包括建立一些机构来实施水资源管理的目标;(11)确定各水资源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12)以整体综合方式促进水资源管理区内的流域管理工作。(13)在按本条第(1)节确定水资源管理区时,部长应考虑水道的流域边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效率考虑;有关水资源管理区内的社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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