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地下水利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10页(252字)
西班牙水法律规定,在公有土地上进行地下水的勘查或开发,必须有行政管理部门的特别许可证。利用普通水井抽取地下水,必须符合水法律规定的要求。私有地下水的抽取,必须服从行政当局的管理。土地所有者打井或开挖地下廊道之前必须获得批准书,行政当局保留地下水备用权利。对于可能影响用水的采矿工程,必须缴纳保证金才可批准。矿泉水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工业部的决定。矿泉水可批准个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的管辖。凡申请使用矿泉水和温泉水,必须通知国家公共工程部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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