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地下水开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10页(227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凡因开采地下水而使土地受到损害的业主,享有优先次序领取用水证的优先权。(2)流域机构可以发放地下水勘探许可证,以便预先按报送的勘探项目排队进行勘探来确定是否存在可开发的地下水资源。(3)勘探许可证的期限可定为不超过两年,对施工临时占地可说明修建这些设施的社会效益。(4)如果勘探成功,有关勘探人可以在6个月的有效期内报送一份用水特许权申请书而不受排队等待用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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