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权属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77页(250字)

中国1988年水法第3条对水资源所有权作出规定。水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本条规定是依照宪法第9条,水流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的规定作出的。对水资源的所有权,《水法》规定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本条还对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者的保护作了规定。对依照本法实施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实行有效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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