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流失防治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9页(199字)
中国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根据《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章总则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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