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人事奖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6页(182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第8章考绩奖惩中规定,水利会职员年终考绩,可就其工作、操作、学识、才能等项考核,功过相抵后,按本规则规定增减年终考绩总分。职员违反法令或失职,可给予申诫、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本章还对水利会职员平时奖惩考绩判分标准、记功标准、等次标准、加薪标准、晋级标准、惩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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