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人事考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6页(189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第7章差假勤惰中规定,水利会职员应按规定请假、出勤,准时到退,上午签到,下午签退。职员在本会服务满3年者,每年可休假2星期,满6年者可休假3星期,满9年者,可休假4星期。年终考绩列丙等者不予休假。根据规定,重大灾变发生期间负责灌溉管理及工程的外勤人员,应不分昼夜,在其责任区内巡回检视或抢救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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