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与植物检疫等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38页(276字)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第4条等同性中规定:(1)如果出口成员方向进口成员方客观地阐明它所采用的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达到了与进口成员方相当的卫生或植物检疫保护程度,则即使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成员方自己的措施,或不同于从事同一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方所采用的措施,进口成员方还是应将其作为同等措施来接受。为此,根据请求,应给予进口成员方检验、测试以及执行其他有关程序的合理的权利。(2)各成员方应根据要求进行磋商,以便就所规定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等同性的认可问题达成双边和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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