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脂销售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7页(236字)

《国际奶制品协议》附件2《奶脂议定书》第3条中规定,如未以出口国或离境交货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出售,则最低价格的计算应以本条第2款②项所详述的最低离岸价格为基础,并应加上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实际费用和合理费用;如销售条件中包括信用贷款,则应要求以该国普遍采用的商业利率予以支付。各参加国应在其组织机构的可能的范围内,负责保证像本议定书第4条所述及的那种做法,不至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受最低价格制约的出口价格低于达成协议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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