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强制执行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1页(782字)
目前,世界各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中都有检疫强制执行的规定。其主要方式是强制划拨处罚决定中确定的金钱;强制抵缴被检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变价折抵应缴纳的金钱;强制隔离入境需要检疫的动植物;强制消毒被动植物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强制处理经检疫发现有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内的病虫害。上述检疫强制执行的方式,对于法律制度完备的国家,执行的更加坚决,违法处罚更严厉。如美国检疫法律规定,所有(除加拿大外)进入美国的国际航行船舶,都必须接受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疫官员登船检查,对船上冷藏库实行检疫,对垃圾进行监管,所有水果和茄科蔬菜予以封存;船在美期间不得动用;其他蔬菜、粮食、肉类等限在船上使用,不得带离船舶上岸;船上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带盖的垃圾箱;违反上述动植物检疫规定,将被课以250至500美元的罚金。又如英国动物健康法规中,对动物发生口蹄疫后强制执行方式规定的十分具体、周全,对强制性消毒、隔离、没收、屠宰等均有规定,即对发生口蹄疫地区强制性的采取消毒和控制移动;对患病动物尸体及有关物品,检疫官有权没收和处理;对传入的患病动物必须屠宰根除;对于活畜禁止使用口蹄疫疫苗注射;在患病区内禁止任何动物、人和其他物品离开饲养物,周围8公里内不准动物的移动;对从疫区运出的动物要追踪检查,如动物从疫区运出72小时以内,可将动物屠宰等。亚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检疫法律,同样突出检疫强制执行的原则。如韩国《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政府可令家畜所有者负担运输途中的家畜消毒、灭鼠、灭虫;可对患病家畜采取隔离、扣留的措施;可对患疫病家畜进行屠宰处分;不许擅自移动、解体、掩埋或烧毁患病的家畜尸体等。对不执行屠宰疫病家畜处分义务的,可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