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程序从简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3页(740字)

随着世界贸易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立法中,体现出检疫程序从简的原则。如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在各出入境口岸,只设有两个部门,一是海关负责查验护照签证及行李物品;二是动植物检疫负责动植物检疫及卫生检疫。卫生检疫不单设岗。新西兰法律规定,在空港、海港内只设海关和动植物检疫两个查验机关,由海关代替边防查验护照。美国、加拿大法律都规定,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执行各自的专业法律,但部门间实行各种形式联系制度,如备忘录制度,把各部门要协作的责任义务都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保证执行过程中能更好地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由移民局、海关和动植物检疫局三个部门轮流主持,卫生检查与口岸安全检查部门也派员出席;岗前培训制度,口岸各部门官员和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收出入境管理、动植物检疫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欧盟各成员国为简化检疫程序,法律都明确规定,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和制品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全部由兽医机关负责,必须保证到达口岸的货物符合欧盟进口要求或进口国要求。因此,口岸兽医动检机关一般只须依法进行证书检验、核对货证和抽样进行现场检疫检验,除进口动物需隔离一定时间后,其他货物即可放行。这种管理体制,没有重复和交叉,符合检疫程序从简的国际惯例。日本实行动植物检疫为避免业务交叉、重复,在制定检疫法规时,将口岸各查验部门业务职责范围界定得十分明确。如商品质量由民间公证检测机构负责,出入国管理局负责护照检查和移民事务,税务机关负责关税和违禁物品检查,动物检疫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和犬的狂犬病检疫工作,植物防疫所负责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卫生检疫所仅负责人类传染病检疫监测和食品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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