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综合贸易商社指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5页(182字)

韩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1)商工部长官为开拓海外市场和实现贸易功能的多样化以及通过与中小企业实现系列化等支援中小企业的贸易活动,可在贸易业者中指定综合贸易商社。(2)有关第1项规定的指定基准及程序等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之。(3)依据第1项规定获得指定的综合商社不符合总统令规定的要件时,可取消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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