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对外贸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2页(255字)

根据丹麦对外贸易法律规定,政府历来主张自由贸易。除麻醉剂、毒品、武器、医药产品和濒危动物、文物的进出口需特别许可外,对货物进出口不实行限制。作为欧盟成员和北欧合作伙伴,在这一区域内,商品实行自由流通,但对来自亚洲国家的一些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实行配额限制。按欧盟政策,丹麦对从欠发达国家进口的工业品给予普惠制待遇。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货物进出口税率、海关进出口程序和估价制度、反倾销规定、非关税措施管理、技术卫生安全标准及其他贸易法规等均使用欧盟统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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