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进出口价格稳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5页(179字)

为饲料的供求畅通和价格稳定,韩国《饲料管理法》规定,当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对下列各项饲料规定贩卖方法,或指定贩卖价格:(1)进口饲料;(2)配合饲料;(3)政府管理粮谷或进口粮谷的副产品饲料;(4)除上述外,农水产部令规定的饲料。该法规定,制造业者、进口业者或贩卖业者不得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囤积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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