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农产品进口关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8页(291字)
保加利亚根据税则,将包括农产品的进口商品征税税率分为五类:(1)对与保签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按统一税率征收进口关税(中国、澳大利亚、波兰等41国)。(2)根据普惠制,保单方面对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实行优惠进口关税(阿尔巴尼亚、印度、古巴、印度尼西亚等111国)。(3)对欧盟成员国及与保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实行特殊优惠关税。(4)对经济极为落后的国家免征进口关税(如阿富汗、柬埔寨等47国)。(5)对凡不给保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征收两倍于统一税率的进口关税。保平均进口关税为25%左右,对个别高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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