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30页(181字)
根据荷兰法律规定,进口蛋制品及动物蛋白、蜂蜜、鸡蛋、各种奶酪、啮齿目动物、油脂、种子、樱桃、麝鼠、水貂、家禽和蚌应符合质量与卫生检疫规定。鲜肉、牛、猪、绵羊、山羊和单蹄类动物、半成品肉应符合卫生检疫规定,需附由官方兽医开具的证明。狗和猫进口应符合卫生检疫规定。进口食品执行色素条例。进口植物应符合植物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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