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产品进口清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8页(175字)
法国《动物检疫法令》规定,在进口动物产品检疫中,必须清除质量、运输和包装情况不符合本法令有关条款规定的产品;对于被认定为腐烂、有毒或给人类、人类健康带来危害的产品,将被兽医部门或授权的其他部门的代表扣留;其产品将由有关兽医部门或授权部门代表负责销毁;被扣留的动物产品在海关监督下保存,直至其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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