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吸收外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0页(222字)
吉尔吉斯斯坦1991年6月28日颁布《外国投资法》,共4章26条。该法律规定,国家保证外国投资者权利的稳定性,及投资者有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待遇应比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其他法人和公民投资的法律地位有利。由于通过了限制外国投资者权利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而造成外国投资者受损失,则由通过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给予补偿,如遇国家机关资金不足时,其损失由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中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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