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8页(294字)

斯里兰卡法律规定:(1)外国投资果品、蔬菜、花卉和观赏植物的栽培的企业,其出口收入可享受免纳5年税款的优惠。(2)对农业、果品、蔬菜、花卉和观赏植物栽培企业的产品出口收益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从事甘蔗种植及加工的新企业,以及从事财政企划省特别指定的与农业有关的新企业,也能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农业企业为种植农作物所支付的土地开发费,准许从纳税额中扣除。栽培农产品或者用于复植农产品的补助金,均免纳所得税。(3)从事海洋或内陆渔业捕捞的新企业、畜产品养殖及加工的新企业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为开发畜产品而支付的全部土地费用,可从纳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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