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8页(215字)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向农业领域投资,有权自由决定投资的规模和效益,有权依法向法人和公民取得其必需的财产,其规模和品种不受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本身生产的产品,输出利润或部分利润。还规定,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纳税优惠权,其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和设置制造、食品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和轻工业产品制造,动、植物繁育材料生产,供农户经济用小型机械和农业技术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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