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06页(407字)
动植物检疫机构在实施动植物检疫之后发给报验人的检查情况证明书。中国动植物检疫所发的检疫证书分为6种:(1)出口动物检疫证书:出口动物时签发。(2)进口动物检疫证书: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经检疫发现检疫对象时签发,供进口单位作对外索赔依据。(3)出口植物检疫证书:出口植物及其产品时签发。(4)进口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发现检疫对象时签发,供进口单位作对外索赔依据。(5)检疫证书:进口植物及其产品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时签发,供进口单位作对外索赔依据。(6)检验证书:供机动用的空白证书,可作船舶熏蒸证书用。按其性质和作用,有以下两类:(1)证明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入境检疫规定,为海关放行提供依据。(2)对确认不符合进出口合同、双边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标准的,提供给货主、保险等部门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我国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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