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15页(339字)

在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以提问的方式审查核实证人证言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质证是对证人证言进行核实查证的法定程序和重要方法。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与证人证言有关的问题,证人有义务作出回答。关于提问是否与证人证言有关,应由审判长作出决定。质证包括控辩双方各自向己方传唤的证人提问和向对方传唤的证人提问。提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证人就某一具体问题作出回答;另一种是要求证人叙述某一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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